8月31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聚焦数字版权、数字消费、平台治理、数据算法、网络权益保护等领域,发布了五类十大典型案例。(点击蓝字查看原文)。其中在9月1日公布的“北京互联网法院数字版权十大典型案件”有5例使用了可信时间戳®电子证据服务。
01
北京互联网法院数字版权十大典型案件之三
——红包页面设计案:构成独创性表达的软件页面设计可受著作权法保护
【案号】(2019)京0491民初1957号
【相关产品服务】电子证据平台
【取证场景】微信公众号内容取证、网页内容取证
【原告】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被告】北京青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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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北京互联网法院数字版权十大典型案件之四
——延时摄影案: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中的“适当引用”
【案号】(2019)京0491民初28675号
【相关产品服务】电子证据平台
【取证场景】电视节目内容取证
【原告】周某
【被告】央视国际网络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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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北京互联网法院数字版权十大典型案件之七
——熊猫滚滚案:演绎作品及合理使用界限认定
【案号】(2020)京0491民初10105号
【相关产品服务】电子证据平台
【取证场景】微信公众号内容取证
【原告】北京鹿之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被告】杭州多技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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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北京互联网法院数字版权十大典型案件之八
——配音秀案:商业模式影响短视频服务提供者过错认定
【案号】(2019)京0491民初39992号
【相关产品服务】权利卫士
【取证场景】App内容取证
【原告】北京梦之城文化有限公司
【被告】杭州秀秀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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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北京互联网法院数字版权十大典型案件之十
——世界杯足球赛行为保全案:未经权利人许可提供赛事直播观看服务应属侵权
【案号】/
【相关产品服务】权利卫士
【取证场景】App内容取证
【原告】某网络公司
【被告】北京某科技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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