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在《我为群众办实事·e案释法丨可信时间戳取证是否当然具有证据效力?》一文中,对取证人操作不当、电子证据取证步骤缺失,客观地给出了意见:在使用可信时间戳进行电子证据存证时,一定要遵守它的操作指引完成自检,否则有可能会影响到电子证据的证据效力。
最高院十大典型案例:使用联合信任电子证据服务的案件入选
2021年5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互联网十大典型案例发布会。其中一则案例使用了联合信任可信时间戳电子证据服务,该案例取证过程严格按照《操作指引》(V1.0),最终获得了法院的采信。
典型意义
本案详细论证了电子数据取证系统按照统一规范固定的证据,具有事后可追溯性等应予以采信的理由,是丰富权利人取证手段、降低权利人取证难度、减少维权成本的典型案件。
专家点评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证据越来越多以电子数据的形式出现。涉互联网的电子数据,具有数量多、变化快、易篡改等特点,传统地公证取证方式,由于公证人员数量相对有限、工作时间相对固定和取证成本相对较高等因素的限制,难以充分满足电子数据取证的要求。
可信时间戳等第三方电子证据服务平台的服务对互联网中电子数据进行取证已经成为一种选择。如无相反证据,对按照可信时间戳规范操作流程固定的电子数据真实性可以确认。同时,充分运用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合理地分配举证责任,有效地查明案件事实。
本案判决肯定了符合民事诉讼取证要求的第三方电子证据服务平台取证的证据效力,不仅丰富了权利人取证手段,而且通过合理地分配举证责任,切实降低了权利人举证负担,为司法实践中举证难问题的解决提供了新技术的可行路径。该案的裁判,既体现了司法在面对新科技发展成果时的审慎态度,又体现了司法的包容性和发展性。
(邓宏光 西南政法大学教授)
可以看到,严格按照《操作指引》(V1.0)取得的电子证据,是可以获得法院采信的。为了简化《操作指引》(V1.0)里较为复杂的取证步骤,联合信任可信时间戳推出《操作指引》(V2.0),其所列方式更多的利用技术取代人工操作,具有使用简单、便捷的特点,联合信任建议使用《操作指引》(V2.0)所列的取证方式进行取证和固证。
1、取证前准备
对取证计算机及网络环境进行安全性和清洁性检查
《操作指引》V1.0
● 手动安装屏幕录像软件;
● 手动安装更新杀毒软件;
● 手动清理网页记录、cookies等;
● 手动检查代理及TCP/IP信息;
● 手动检查网络连接等设置。
《操作指引》V2.0
无需手动进行安全性和清洁性检查!
联合信任保障:您正在使用的取证虚拟电脑清洁安全,网络真实可靠,可以直接取证。
2、取证过程
《操作指引》V1.0
● 取证过程中,手动将证据截图及下载的文件保存到文件夹中;
● 取证结束后,手动将录屏文件保存到证据文件夹中;
● 进入时间戳申请系统,对该文件夹中的文件进行证据固化。
《操作指引》V2.0
申请人在虚拟机的所有操作过程被系统
自动录制成证据。
证据包的生成、存储、传输过程完全由联合信任®电子证据取证系统控制,申请人无法干预,保证了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联合信任《可信时间戳®电子证据取证与证据使用操作指引》(V2.0),大家可以点击下面链接查看指引详细内容并下载。
联合信任时间戳服务中心 | www.tsa.cn
联合信任时间戳服务中心 是国家授时中心和联合信任共同建设的可信时间戳服务机构(TSA)。主要业务为可信时间戳服务、电子证据(ev.tsa.cn)及知识产权保护服务(ipr.tsa.cn)、电子签名、电子合同产品及服务(1sign.cn)、行业电子数据认证服务、电子档案原始性保障服务、溯源认证服务、区块链产品及服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