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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25-02-25 10:05:57

浏览 : 206

2025年1月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一纸审查决定书引发广泛关注——

通过可信时间戳电子证据平台境外取证功能,取证的Instagram录屏证据被正式采信,并据此宣告某外观设计专利权全部无效。

本案中,无效请求人借助电子证据平台境外取证功能,成功固化Facebook、Instagram及品牌官网的公开内容,形成完整证据链,合议组对其提交证据的真实性及公开性予以确认。电子证据平台境外取证功能已正式迈入“高效、可信、低成本”时代,为知识产权维权开辟全新路径。
 
(图源:本案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 第584*号)

“获取境外证据”长期面临三大致命痛点:

❌成本高昂:委托境外公证机构取证,单案成本动辄数万元,周期长达数月;

❌操作复杂:需协调海外律所、公证员,时差与语言壁垒加剧沟通成本;

❌效力存疑:部分境外平台规则特殊,如动态删除、隐私设置;证据真实性易受质疑。

而如今,电子证据平台境外取证功能攻克难题:

✅跨境成本低:无需委托境外公证,自助完成取证,费用降低90%;

✅秒间固化:实时录屏+可信时间戳证书认证,确保证据链完整;

✅司法认可度高:国家知识产权局、法院多次采信,境外取证合法性获认可。

深度解读实战案例:

可信时间戳电子证据平台境外取证功能

01案件背景

2024年7月8日,针对深圳某公司持有的一款“鞋子”外观设计专利(专利号:2023305*X),无效请求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主张该专利与境外社交平台公开的现有设计相比不具有明显区别,不符合专利法的相关规定。为支持自己的主张,请求人通过可信时间戳电子证据平台的境外取证功能,获取在Facebook及Instagram网站上V*品牌官方主页发布的帖子、V*品牌官网的售卖页面等相关内容作为证据。

关键时间节点

专利申请日:2023年8月15日
专利授权日:2024年3月29日
无效宣告请求日:2024年7月8日
审查决定日:2025年1月6日

02本案应用:电子证据平台境外取证功能

【多平台证据链构建】

请求人提交的证据覆盖三大境外平台:
Facebook:固化2023年4月至8月的4条商品宣传帖,锁定发布时间;
Instagram:录屏3条公开帖子,利用平台“内容不可编辑”规则佐证真实性;
品牌官网:截取商品售卖页面,印证商业公开逻辑。

【证据链补强】
主体一致性证明:多平台账号均指向V*品牌官方主页(同一个主体发布),排除“冒用身份”可能;
商业逻辑自洽:宣传推广时间(2023年4月-8月)符合集中进行宣传推广的商业习惯;
证明时间线:某一证据图片(下称对比设计)中的公开时间(2023年4月28日),早于涉案专利的申请日(2023年8月15日);
公开性自证:Instagram默认公开机制+平台规则说明,强化证据效力。

【可信时间戳电子证据平台境外取证功能亮点】
本案所有证据均通过可信时间戳电子证据平台-境外取证功能,取证固化。
请求人当庭验证可信时间戳证书及可信时间戳取证视频,合议组对该证据的真实性予以确认。
利用平台特性佐证公开性(如:Instagram不可修改发布内容、默认公开机制)

Instagram平台规则:

Instagram网站中,注册用户可以通过搜索引擎对所有发布的图片进行搜索,图片一经发布之后其发布时间确定,并显示在图片说明文字下方,图片或视频也不能进行修改编辑,只能删除,并且Instagram应用未对发布的图片设置有隐私权限,即图片一经发布即公开。

【Instagram平台相关证据认定】
合议组对请求人提交的证据进行了审查:
本案中,请求人通过可信时间戳电子证据平台“境外取证”功能,获取Instagram网站上V*品牌官方主页的录屏及可信时间戳证书,证据2-3是Instagram平台截图打印件,请求人当庭验证了证据2-3的可信时间戳证书。

合议组对于请求人主张的证据2-3图片(下称对比设计)的真实性和公开性予以确认。其发布时间为2023年06月10日,即公开时间,该时间早于涉案专利的申请日,对比设计可以作为涉案专利的现有设计,评价涉案专利是否符合专利法第23条第2款的规定。

【决定结果:国家知产局宣告该专利权全部无效】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无效宣告请求审查认定书显示:由于在二者设计风格、整体式样、各部分结构基本一致,已然形成了基本相同的整体视觉印象的情况下,涉案专利与对比设计存在的细微差别属于鞋类产品的常见设计,不足以对整体视觉效果造成显著影响,涉案专利与对比设计相比不具有明显区别。因此,不符合专利法第23条第2款的规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对无效宣告请求人就上述专利权所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进行了审查,现决定宣告20233052****X号外观设计专利权全部无效。

03法律实务新助力:境外取证功能
本案作为经典案例,为解决境外取证真实性问题提供了有益参考,相信在未来知识产权保护与纠纷解决中,可信时间戳电子证据平台“境外取证”功能将会发挥越来越多的重要作用。

可信时间戳电子证据平台(ev.tsa.cn)

在另外一案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要点中,该合议组认为通过联合信任时间戳平台固定网络证据为常见的证据保全形式,并在司法实践中得到广泛应用。

(图源: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 第5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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