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15日,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杭州快版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为与被告阿克苏上元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
为权利人与法庭提供充分可靠的证据信息
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向法院提交了多项证据,其中包括了取证、申请可信时间戳证词及截屏;取证及申请可信时间戳屏幕录像(DVD光盘);可信时间戳认证证书,以此证明了被告在其运营的微信公众号上非法转载传播涉案作品的事实。
经法院审查,原告所提交的时间戳相关证据,经登陆www.tsa.cn对原告申请的时间戳进行验证为一致,能够证明被告在其微信公众号“阿克苏上元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上使用了涉案作品的事实,法院对证据信息予以确认。
经联合信任时间戳服务中心可信时间戳认证,被告微信公众号“阿克苏上元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上使用了涉案作品,显示上传时间为2014年5月22日,未见署名及文章来源。
为司法流程提供支持维护正当权益
最终,法院认定被告未经权利人许可未支付报酬,在其微信公众号“阿克苏上元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上使用涉案作品的行为,侵犯了原告对涉案作品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依法应当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3000元。
在本案中,我们可以看到通过时间戳技术,权利人捍卫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并得到了相应的赔偿。这也提醒了我们对自身权益要有保护意识,只有防患于未然,才能在权益真正受到侵犯时,有证可循,有据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