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31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举行互联网十大典型案例发布会。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林广海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办公室副主任刘峥共同出席发布会。发布会由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李广宇主持。发布会上,使用联合信任电子证据服务的案件入选最高院互联网十大典型案例。
截至到2021年6月9日,联合信任可信时间戳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的案例达到了40880件,覆盖法院618家。
图为发布会现场。肖旸 摄
互联网十大典型案例
咪咕数字传媒有限公司与济南众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
[(2018)鲁民终1607号,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咪咕公司未经权利人授权,在其经营网站咪咕阅读上有偿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在线阅读服务,侵害了权利人对其作品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众佳公司通过联合信任时间戳服务中心的互联网电子数据系统,对上述事实进行了电子数据固定。人民法院认为,涉案网络页面截图、屏幕录像文件以及相关时间戳认定证书等证据可形成证据链,在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众佳公司以时间戳服务系统固定的涉案网络页面的真实性可以确认。咪咕公司未经权利人许可,以商业经营为目的,通过互联网向公众提供涉案图书,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取涉案作品,侵害了众佳公司所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判决咪咕公司承担赔偿众佳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的法律责任。
典型意义
本案详细论证了电子数据取证系统按照统一规范固定的证据,具有事后可追溯性等应予以采信的理由,是丰富权利人取证手段、降低权利人取证难度、减少维权成本的典型案件。
专家点评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证据越来越多以电子数据的形式出现。涉互联网的电子数据,具有数量多、变化快、易篡改等特点,传统地公证取证方式,由于公证人员数量相对有限、工作时间相对固定和取证成本相对较高等因素的限制,难以充分满足电子数据取证的要求。
可信时间戳等第三方电子证据服务平台的服务对互联网中电子数据进行取证已经成为一种选择。如无相反证据,对按照可信时间戳规范操作流程固定的电子数据真实性可以确认。同时,充分运用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合理地分配举证责任,有效地查明案件事实。
本案判决肯定了符合民事诉讼取证要求的第三方电子证据服务平台取证的证据效力,不仅丰富了权利人取证手段,而且通过合理地分配举证责任,切实降低了权利人举证负担,为司法实践中举证难问题的解决提供了新技术的可行路径。该案的裁判,既体现了司法在面对新科技发展成果时的审慎态度,又体现了司法的包容性和发展性。
2021年5月10日,联合信任发布了《可信时间戳®电子证据取证与证据使用操作指引》V2.0,大家可以点击下面链接查看指引详细内容并下载。
联合信任时间戳电子证据平台服务
电子证据服务
联合信任电子证据服务平台(https://ev.tsa.cn/)的网页取证(电脑端)功能用于对网页上的客观事实进行取证、固化和保全,由联合信任通过软件系统及可信时间戳等手段证明电脑端网页证据的来源真实性、客观存在性和内容完整性,以解决当事人取证困难、维权成本高、司法认定复杂的问题。用户只需输入网页网址,取证系统自动抓取固定证据,适合内容为文字和图片的静态网页取证,系统还支持API接口。
录屏取证:
知识产权保护服务
可信时间戳(TSA)是由联合信任时间戳服务中心签发的一个电子证书,用于证明申请认证的知识产权(电子数据、文件)是谁(who) 在什么时间(when)拥有一个什么样的作品(what)。是一个具有法律效力的电子凭证,已经得到大量司法实践的检验。
可信时间戳·权利卫士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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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签名服务
壹签平台跟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按照国家标准《GB/T 25064-2010电子签名格式规范》,采用联合信任时间戳服务中心(TSA)签发的可信时间戳和第三方CA的数字证书相结合的方式,实现满足《电子签名法》要求的可靠电子签名(ES-T)。使电子签名具有与手写签名和盖章同等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