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年4月29日
地点:江苏省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案由:侵犯著作权纠纷
案情:一公司在加V认证的新浪企业微博发表了两篇文章,文章上不仅有公司的广告词、产品图样,还使用了精美的图片作为背景图。可没想到,因未经授权使用了他方版权权属的背景图片,而被告上法庭。
案情回放
当你看到一张构图漂亮、意境出众的产品宣传图片,是不是会自然而然对这个产品“心动”呢?显然,众多商家熟谙此道,大多都将网上适合自身产品又精美的图片随手拈来与产品叠加发布。然而,一家在官方加V认证微博上发表产品宣传图的企业,因未经授权使用了他方版权权属的图片,而被告上法庭。
原来,2014年7月,无锡某宝公司在加V认证的新浪企业微博发表了两篇文章,文章上不仅有公司的广告词、产品图样,还使用了精美的图片作为背景图。可没想到,作为配角的背景图引来了一场官司。
上传的背景图的版权权属是世界闻名的图片公司美国Getty Images,Inc.公司所有,而作为其在我国境内的授权代表华盖创意(北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盖公司),有权在中国境内展示、销售和许可他人使用包括但不限于Stockbyte、Photodisc等品牌相关的所有图片,并有权在中国境内以华盖公司自己的名义就任何第三方未经授权使用图像的行为采取任何形式的法律行为。在华盖公司的官方网站上就有与微博上使用的背景图基本一致的摄影作品。这两幅作品均带有“华盖创意”的水印标记,还有“本网站所有图片及影视素材均由本公司或版权所有人授权发布,侵权必究”的说明。
4月29日,经江苏省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决这家侵权企业侵犯著作权,赔偿原告华盖公司经济损失1万元,立即删除并停止使用涉案摄影作品。
庭审现场
原告使用可信时间戳认证固定证据
“我们公司认为,微博上所用配图为华盖公司享有著作权的摄影作品,而我们从未授权给被告公司使用。我们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支付作品使用赔偿金,删除并停止使用侵权作品。”庭审中,华盖公司律师表示,为固定证据,他们在2014年7月30日采取了可信时间戳认证的方式。
可信时间戳,是指由权威可信时间戳服务中心签发的一个能够证明数据电文(电子文件)在一个时间点是已经存在的、完整的、可验证的,具备法律效力的电子凭证。
对于这一新兴的证据固定方式,被告不予认可,并始终不承认自己使用了侵权图片。法官要求原告当庭演示载有可信时间戳认证的光盘。原告通过电脑,登录www.tsa.cn,在页面找到可信时间戳验证中心,然后进行验证。打开验证文件,验证中心的结果显示内容为“文件已通过可信时间戳验证,该文件自申请时间戳时起,内容保持完整,未被更改”。
然而,被告却依然不予认可,甚至说加V认证微博不是自己企业所有,也不愿意与原告调解。
法院对时间戳证据效力予以确认
法院审理后认为,首先,美国与我国均属于《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的成员国,美国Getty Images,Inc.的作品依据成员国关系应受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其次,可信时间戳是由权威机关认证签发,主要用于确定电子文件产生的准确时间,防止电子文件的篡改和事后抵赖,因此其作为证据使用具有权威性和可信赖性,具有证明效力。而且在原告工作人员证据保全过程中已经从百度搜索引擎进入新浪微博,再进入被告开设的某品牌电动车微博,整个过程在时间戳文件的外部摄像机影视文件及KK录像机全屏录像文件中均有展示。因此原告进行侵权证据保全时进入的被告微博页面是真实的。
根据可信时间戳认证,某公司在其新浪微博中使用了涉案作品,其亦未提供相反证据,故可以认定某宝公司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涉案作品,其行为侵犯了华盖公司的著作权。
由于华盖公司未能证明其实际损失或某宝公司的违法所得,并请求法院依法酌情确定赔偿数额,法院综合考虑涉案作品的性质及数量、涉案侵权行为情节及侵权后果、某宝公司的经营规模等因素酌情确定赔偿数额为1万元,立即删除并停止使用涉案摄影作品。
法官有话说
主审法官刘博文介绍,“联合信任时间戳服务中心”由北京联合信任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与国家授时中心合作搭建,是第三方公共可信的时间戳服务机构,是通过我国法定时间源和现代密码技术相结合而提供的一种第三方服务。
据悉,时间戳证据较之以往的公证证据,具有成本低、效率高等先天优势。法院对时间戳证据效力的确认,也间接地为当事人举证提供了便利,能加大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
转自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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