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14日星期二,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华盖创意(北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原告方)诉北京华恒汉方制药有限公司(被告方)侵权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方出示了利用可信时间戳进行网页证据固化的电子证据材料,昌平区法院对该证据材料登陆时间戳中心官方网站验证后予以采信。
在本案中,被告方在其官方微博使用了原告享有版权的图片103张,并未经原告(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原告方在发现被告侵权的微博后, 为了防止侵权证据灭失及证明侵权页面的存在时间和侵权内容,立即使用可信时间戳进行了网页电子证据固化。
本次公开宣判,昌平区法院邀请了法制日报、知识产权报、昌平电视台及人民陪审员共同见证了庭审及宣判。宣判后,庭法官向媒体记者表示:“当事人采用可信时间戳固化电子证据是互联网时代快速、便捷的有效手段。由于可信时间戳是由国家授时中心进行的授时和守时保障,法院对这种方式是予以采信认可的。这种方式可以减少当事人的取证难度和取证成本,无需采用公证方式就可以固化电子证据”。本案对可信时间戳的采信是科技与司法结合的一个进步,将有利于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法制建设。
在当今互联网时代中,电子数据被广泛采用,如互联网金融领域的P2P交易中电子合同也就被广泛应用在网络贷款中,但因电子数据自身可能被无痕篡改、容易灭失、原始性无法保障等特点,电子合同和电子证据的“原件形式”无法有效保障。这就需要进行可信时间戳来认证,用于解决数据电文的真实存在性和内容完整性证明,以使其适用于法律效力的证明需要。
可信时间戳是由国家授时中心保障的联合信任时间戳服务中心签发的一个电子凭证,用来证明电子数据的存在时间和存在后内容保持完整、未被更改,是目前世界公认的保障电子数据原始性和内容完整性最方便、快捷的有效手段,可有效解决电子证据易被篡改、灭失等问题,起到降低举证难度和减少举证成本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