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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构移交证据管理规定

作者 : AIGC

发布时间 :2024-05-14 17:44:36

浏览 : 649

在数字化时代,证据管理已成为维权的关键环节,而联合信任可信时间戳的引入,为证据管理提供了精确的时间证明,确保数据的真实性与完整性,为法律纠纷的公正解决提供了有力支持。

公安机构移交证据管理规定

公安机构在移交证据时,主要遵循《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以下是一些关键内容:

证据的种类:公安机构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会收集到各种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这些证据在移交时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证据的移交:对于公安机关之间需要移交的案件,如果属于管辖范围内的,应及时调查处理;对于不属于管辖范围的,应在二十四小时内移送,并告知当事人。如果案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不属于管辖范围或需并案侦查的,经批准后应制作移送案件通知书,并书面通知嫌疑人家属。

特殊证据的处理:对于容易腐烂变质及其他不易保管的物品,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在拍照或录像后委托有关部门变卖、拍卖,变卖、拍卖的价款暂予保存,待诉讼终结后一并处理。

证据的安全和保密:在证据移交过程中,公安机构应确保证据的安全和保密,防止证据被篡改、损坏或丢失。同时,对于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依法予以保密。

证据的法律效力:公安机构移交的证据在刑事诉讼中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作为定案的依据。但需要注意的是,证据必须经过法庭调查和质证程序,才能被采纳为定案的依据。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需要,建议查阅相关法律法规或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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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在电子证据平台选择“录屏取证”功能,输入申请人、证据名称等信息后,点击【开始取证】按钮进入取证虚拟机中。在取证虚拟机中,可信时间戳电子取证系统会将您的整个取证操作过程录制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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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步:取证完成后,点击取证虚拟机中的【结束取证】按钮,可信时间戳电子取证系统会自动对录制的视频文件进行可信时间戳固化,完成录屏取证操作。您可以将证据视频文件盒对应的可信时间戳认证证书下载到本地,用于后续的证据管理或提交至法院。
第五步:在向法院提交证据前,可以访问可信时间戳验证中心(https://v.tsa.cn/)对录屏证据包(*.zip格式)进行验证。录屏证据包作为证据原件,不能做任何形式的修改,否则无法通过验证。
第六步:经可信时间戳®固化后的证据为电子数据形式的证据,证据应当以U盘、光盘等符合证据规则的形式提交司法机构,或直接上传到司法机构的证据系统(若证据文件过大,可以网盘链接的方式提交),纸质打印件不能作为证据原件使用。为方便证据举证、质证,建议事先将电子证据包中的关键证据提取出来和完整的证据包一起提交给裁判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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