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添加客服微信
联合信任时间戳服务中心
产品服务
权利卫士APP
电子证据平台
知识产权保护平台
监测服务平台
电子签约平台
电子邮件认证平台
AIGC PAS平台
充 值
立即使用
权利卫士App
为您搜索到以下结果:
案由
:
关键词
产品
参照级别
筛选条件
清空
商标
精品判例
搜索结果
4 个
本案为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案件。上诉人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和某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上诉人是深圳市某乳业有限公司。本案涉及的商标为被上诉公司所注册的“供港”商标。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在审理中认定,该商标并不具备显著性,也不会对公众产生欺骗性,同时也不属于对社会道德风尚有害或其他不良影响的情况。因此,法院撤销了原裁定,并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作出裁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和某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判决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经审理,本院认为原审判决正确,依法驳回上诉请求,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双方应分别承担一审和二审的案件受理费用。
网页取证
2023-09-14 18:41:04
浏览:316
原告某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汕头市某玩具厂、被告义乌某玩具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2018年4月8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5月2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某、苏某,以及两被告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薛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电商取证
2023-09-14 18:40:54
浏览:342
福建某投资有限公司(简称福建某公司)因商标权撤销复审行政纠纷一案,不服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商评字[2019]第94684号关于第7706724号商标撤销复审决定(简称被诉决定),向北京市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原告主张其对商标进行了有效使用,并要求撤销被诉决定,并要求被告重新作出决定。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及第三人祝美玲均认为被诉决定合法,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请求。经审理查明,原告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其在核定使用的服务上对商标进行了真实、公开、有效的使用。然而,其他服务上未能提供足够证据证明有效使用,故在其他服务上予以撤销。最终,法院裁定撤销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商评字[2019]第94684号关于第7706724号商标撤销复审决定,并要求被告重新作出决定。如果对本判决有异议,各方可在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支付上诉案件受理费一百元,并上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2023-09-14 18:35:59
浏览:360
该案件为北京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权撤销复审的行政纠纷。原告请求撤销被诉决定,并要求重新作出决定。被告和第三人均认为被诉决定正确,合法,并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请求。经审理查明,诉争商标在指定期间内在“观光旅游;旅游安排;旅行预订”服务上进行了真实、合法、有效的商业使用,应予维持。然而,在其他服务上并未能提供足够证据证明商业使用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故在其余服务上予以撤销
微信公众号取证
2023-09-14 18:32:23
浏览:387
上一页
下一页
好评96%
查看更多
电子证据平台录屏取证功能使用教程
电子证据平台网页取证功能使用教程
电子证据平台-查看证据操作指引
电子证据平台网页取证(增强版)功能使用教程
电子证据平台自动录屏取证功能操作指引
对网络侵权内容即时取证,防止证据灭失
线上线下,手机取证
为各类电子数据、文件提供权属证明
或留下您的联系方式 , 稍后我们将联系您
留言
APP下载
扫码下载权利卫士APP
电话客服
微信客服
在线留言
0/200
取消
提交
申请目的
知识产权
邮件认证
电子合同
项目招标
区块链平台
其他
下一步
您的身份
个人
企业
上一步
请输入企业名称
姓名
请输入联系人姓名
手机号
请输入联系人手机号
请进行滑块验证
验证码
请输入短信验证码
获取验证码
使用量
请输入预计使用数量
需求描述
请输入需求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