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添加客服微信
联合信任时间戳服务中心
产品服务
权利卫士APP
电子证据平台
知识产权保护平台
监测服务平台
电子签约平台
电子邮件认证平台
AIGC PAS平台
充 值
立即使用
权利卫士App
为您搜索到以下结果:
案由
:
关键词
产品
参照级别
筛选条件
清空
著作权
图片取证
精品判例
搜索结果
2 个
本案为侵害著作权纠纷案件,原告公司某图像技术有限公司指控被告公司无锡某贸易有限公司在其微博上使用了原告公司具有版权的五张图片,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原告公司提供了可信时间戳认证文件,证明被告公司的侵权行为,并经过比对确认被告使用的图片与原告涉案五张作品相同。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认定原告公司合法授权取得了涉案作品的著作权相关权益,并确认可信时间戳作为固定电子证据的有效证明工具。鉴于被告公司未提供相反证据,法院判决被告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23000元。被告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但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维持了原判。
2023-09-14 19:01:43
浏览:353
知识产权网络侵权证据固定模式随着技术发展不断更新,时间戳虽然系私力证据保全的手段,但所依仗的是成熟可靠的技术以及国家授时中心的学术能力和声望保障,在来源、存储和保持完整性等方面具有可靠性,具备了作为证据使用的“三性”,能够证明待证事实。法院对时间戳保全的证据应进行形式和实质审查,在无相反证据情况下,对其效力应予以认可。
2023-09-14 17:24:43
浏览:406
上一页
下一页
好评96%
查看更多
电子证据平台录屏取证功能使用教程
电子证据平台-查看证据操作指引
电子证据平台网页取证功能使用教程
电子证据平台网页取证(增强版)功能使用教程
电子证据平台自动录屏取证功能操作指引
对网络侵权内容即时取证,防止证据灭失
线上线下,手机取证
为各类电子数据、文件提供权属证明
或留下您的联系方式 , 稍后我们将联系您
留言
APP下载
扫码下载权利卫士APP
电话客服
微信客服
在线留言
0/200
取消
提交
申请目的
知识产权
邮件认证
电子合同
项目招标
区块链平台
其他
下一步
您的身份
个人
企业
上一步
请输入企业名称
姓名
请输入联系人姓名
手机号
请输入联系人手机号
请进行滑块验证
验证码
请输入短信验证码
获取验证码
使用量
请输入预计使用数量
需求描述
请输入需求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