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千尺雪食品有限公司、环球影画(上海)商贸有限公司与沧州千尺雪食品有限公司、环球影画(上海)商贸有限公司等民事案
(2019)苏05知初351号
【基本案情】
“小黄人”卡通形象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千尺雪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股东景宝江将与该卡通形象近似的“益小瓶”卡通形象登记为美术作品,并在生产、销售的乳酸菌类产品上使用。该公司生产、销售规模庞大,销售商众多,涉及全国22个省,曾宣称产品上市以来创造3个月销售1500万元,单品破25万件的奇迹。环球影画公司认为六被告侵害其著作权,要求共同赔偿损失510万元并消除影响等。其在立案时申请行为保全措施获得支持。
【法院观点】
苏州中院一审法院认为,千尺雪公司未经许可,在被诉侵权产品上使用与涉案“小黄人”美术作品相似的侵权形象,侵害了“小黄人”作品的复制权和发行权。景宝江、景树松为千尺雪公司侵权提供帮助,旺仔公司、泰牛公司与千尺雪公司存在关联,故上述被告与千尺雪公司构成共同侵权。根据千尺雪公司宣传的销售额、价格、利润、规模等,并考虑其拒不履行保全禁令以及“小黄人”作品高知名度等因素,计算确定的赔偿数额远远超过510万元,遂判决被告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全额支持环球影画公司510万元的赔偿请求等。千尺雪公司等不服上诉,江苏高院二审判决维持。
【典型意义】
本案系对世界知名动画卡通形象加强保护的典型案例。审理中,法院针对侵权行为及时作出行为保全禁令,制止被告生产、销售等行为,有效避免了大量侵权产品流向市场。在确定赔偿额时,法院适用举证妨碍规则,在被告持有侵权产品销售数据等相关证据,有能力提供而拒不提供的情况下,以侵权人自行宣传资料中的数据,核算确定的被告违法所得远超原告诉请赔偿的数额,遂综合考虑相关因素,全额支持了权利人510万元赔偿请求。
本案的高额判决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高度评价,并被知产力等多家专业媒体报道,案件处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彰显了江苏法院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知识产权的理念。权利人收到判决后,来信盛赞江苏法院“通过知识产权保护为构建良好营商环境做出卓越贡献”“对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贡献良多”。同时,本案判决有力打击了针对影视卡通形象衍生产品的盗版行为,促进了正版衍生产品推广销售以及我国影视行业衍生产品市场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