蓓慈电器有限公司、福安市这里商贸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民事一审民事案
(2021)皖0291民初1037号
【基本案情】
蓓慈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蓓慈公司)系主要从事按摩器材、智能家居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的创新型科技企业。蓓慈公司为推广、销售其全自动按摩恒温加热泡脚桶,用转让取得的照片制作了宣传、介绍商品的图片、文案等,并于2019年7月16日开始用于蓓慈公司在网上商城官方旗舰店的网页装潢与宣传。2020年,蓓慈公司发现福安市这里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安公司)在某东网上商城设立、运营的某极人个护健康旗舰店使用了蓓慈公司摄制图片和文字内容对其售卖的产品进行宣传介绍。
【法院观点】
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诚信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不得不正当地利用他人的商誉。蓓慈公司使用受让获得的照片,经过编辑,撰写添加文案和进行版式设计后,上传其在某东平台开设的蓓慈公司官方旗舰店的商品销售页面,该图片和文案与蓓慈公司的品牌和其销售的商品形成对应关系,应认定为蓓慈公司官方旗舰店特有的装潢。福安公司在某东平台上开设的个护健康旗舰店页面上使用的图片中,有三幅图片与蓓慈公司的图片完全相同,有两幅图片几乎相同,多幅图片中的标题性文字及其他文字的内容、字体、颜色、排版相同或几乎相同,容易造成相关消费者的混淆,因而构成不正当竞争,依法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据此判决福安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删除侵权内容,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219230元。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典型意义】
网络非法外之地。本案依法认定网络店铺的有影响力的包装装潢亦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客体,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诚信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不得不正当地利用他人的商誉应当成为不变的守则。本案对于维护互联网经济生产经营秩序,让市场主体明确规则具有指引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