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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电子证据平台对民事纠纷的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3106号)

发布时间 : 2023-09-14 17:5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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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声威与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

(2020)京0491民初3106号

原告:吴某,男,1991年8月26日出生,汉族,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律师,住江西省吉安市吉安县。

被告: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北一街2号11层1101。

法定代表人:耿晓华,副总裁。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凡,北京市融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敏,北京市融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吴某与被告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奇艺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2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吴某,被告爱奇艺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凡、高敏通过本院电子诉讼平台在线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吴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确认涉案《爱奇艺VIP会员服务协议》(更新时间为2019年12月18日,以下简称为“涉案VIP会员协议”)导言第二款约定无效:“双方同意前述免责、限制责任条款不属于《合同法》第40条规定的‘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即您和爱奇艺均认可前述条款的合法性及有效性,您不会以爱奇艺未尽到合理提示义务为由而声称协议中条款非法或无效”。2.请求确认“涉案VIP会员协议”第3.1条约定无效:“爱奇艺有权基于自身运营策略变更全部或部分会员权益、适用的用户设备终端”。3.请求确认“涉案VIP会员协议”第3.3条约定无效:“且您理解并同意部分视频出于版权方等原因,视频的片头仍会有其他形式的广告呈现,上述呈现不视为爱奇艺侵权或违约”。4.请求确认“涉案VIP会员协议”第3.5条第(3)项约定未生效:“超前点播剧集,根据爱奇艺实际运营需要,就爱奇艺平台上部分定期更新的视频内容,爱奇艺将提供剧集超前点播的服务模式,会员在进行额外付费后,可提前观看该部分视频内容的更多剧集,具体的点播规则以爱奇艺平台实际说明或提供为准”。5.请求确认“涉案VIP会员协议”第10.2条约定无效:“双方同意,解决争议时,应以您同意的最新《爱奇艺VIP会员服务协议》为准”。6.请求判令爱奇艺公司所运营的爱奇艺平台在播放观影内容时自动跳过包括前贴片广告在内的所有广告内容。7.请求判令爱奇艺公司所运营的爱奇艺平台取消超前点播功能,向吴某提前供应包括《庆余年》在内的所有卫视热播电视剧、爱奇艺自制剧。8.请求判令爱奇艺公司赔偿吴某公证费损失1500元。事实与理由:2019年6月19日,我在爱奇艺App上激活开通了黄金VIP会员年会员资格,即“黄金VIP会员365天”。本案起诉前,我在使用该爱奇艺黄金VIP会员观看爱奇艺公司自制热播剧《庆余年》时,发现剧前仍然需要观看“会员专属广告”,须点击“跳过”方可继续观影,并非爱奇艺公司所承诺的“免广告、自动跳过片头广告”的会员特权;同时,我所享有的、爱奇艺公司承诺的“热剧抢先看”的特权也被重大调整:爱奇艺公司在VIP会员享有的“热剧抢先看”权利的基础上,以单集支付3元的方式,为愿意缴费的VIP会员,提供了在VIP会员原有观影权之上,得以提前观看该影视剧剧集的机会。为此,我特地查看爱奇艺公司提供“涉案VIP会员协议”,发现电子协议内容已经被爱奇艺公司单方面更改。我认为,爱奇艺公司所运营的爱奇艺平台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单方变更合同约定,违背其所承诺的合同义务。因认为“付费超前点播”服务模式违约,我当然拒绝付费,而其他会员因付费而得以提前看剧,就是变相侵害了我的“热剧抢先看”VIP会员权益。另外,“涉案VIP会员协议”存在多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内容的格式条款,比如第3.1第二款约定“爱奇艺有权基于自身运营策略变更全部或部分会员权益、适用的用户设备终端。”很明显违反了公平原则,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应属无效。故诉讼至贵院,望判如所请。庭审中,吴某将第7项诉讼请求中“提前供应包括《庆余年》在内的所有卫视热播电视剧、爱奇艺自制剧”的含义明确为“享有爱奇艺平台卫视热播电视剧、爱奇艺自制剧已经更新的剧集的观看权利”,同时要求延长一段时间会员权益。

爱奇艺公司辩称,吴某所提的八项诉讼请求,我公司均不认可,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吴某的全部诉讼请求。具体分述如下:

一、吴某诉讼请求第1、2、3、5项不成立,所涉及条款均有效。具体如下:(一)诉讼请求1所涉及的合同条款应当结合上下文进行整体解释为:“爱奇艺公司已通过合理方式提示用户要注意免除或限制责任的条款,在此前提之下,双方认可协议的有效性”,此内容未偏离公平原则,也不违反法律规定。(二)诉讼请求2涉及的合同条款,属于格式条款。单方制定及不可协商性是格式条款的法律特性,而且视频服务平台的经营模式客观上决定了以逐个通知和逐个协商的方式进行合同条款变更,不具有现实可操作性。此外,合同当事人通过合同条款约定单方面变更合同甚至是解除合同,属于当事人合同自由。(三)诉讼请求3涉及的合同条款是我方为避免歧义而对会员广告特权进行的特别说明。这有利于用户全面理解权益内容,不属于限制用户可享有的特权内容,所以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四)诉讼请求5载明的合同条款应理解为:“经用户同意的协议应当具有效力”,该内容符合合同对协议变更的相关要求。综上,上述四条协议条款没有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未排除用户主要权利,也不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况,且符合网络服务行业的现实特点、通行做法,也符合协议双方之间的交易习惯;另外,我公司也以合法、合理方式对协议及必要条款进行了提示,尽到了合理的提示义务。

二、吴某诉讼请求第4、7项不成立,诉讼请求第4项涉及的“付费超前点播”条款已对吴某生效,“付费超前点播”服务并未违反“热剧抢先看”权益。具体如下:(一)吴某诉讼请求第4项涉及的超前点播条款已经对其生效。1.《爱奇艺VIP会员服务协议》在此之前已约定有关于额外付费的特别说明,约定有“其他需要额外付费后方可享受的服务内容,爱奇艺会以显著标注向您作出提示”,超前点播与额外付费观影等服务在业务模式上无本质区别。2.2019年12月8日,《爱奇艺VIP会员服务协议》更新第3.5(3)条,在《爱奇艺服务协议》中进行了版本更新提示,并且提示本次更新内容涉及会员权益。3.2019年12月8日起我公司陆续向用户说明和告知《庆余年》一剧的超前点播活动规则。(二)“付费超前点播”服务并未违反“热剧抢先看”权益。1.我公司主要是以具体作品的剧集海报、文字介绍、剧集VIP标识等多种方式向会员用户说明其权益内容。2.会员原可享受“热剧抢先看”权益并未改变,“付费超前点播”服务模式是基于用户需求,提供的包括吴某在内的不特定会员用户的观影追剧心理而推出的创新服务模式,有利于包括用户会员在内的利益的最大化,是对用户权益与网站利益的有效实现,因此,具有实质意义上的妥当性。上述妥当性可以通过同类网站也在推行类似模式,得以佐证,如果过度地利用“付费超前点播”服务,导致会员权益显著减损,用户会选择用脚投票。

三、吴某诉讼请求第6项不成立。在协议已经明确约定“广告特权”内容,权益介绍页面亦通过文字和图片示例的方式进行解释和说明的情况之下,我公司在实际提供服务过程中设置的广告符合协议约定的内容,符合视频网站的行业惯例以及双方之间的交易习惯。

四、吴某诉讼请求第8项不成立,我公司无需承担吴某的公证费用,该项诉讼请求并无事实依据、合同依据及法律依据,且吴某主张的公证费用远远超过其支付的会员费用。

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根据当事人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本院认定事实如下:

经查明,双方争议的协议条款事实主要有:

一、“付费超前点播”条款的相关事实

(一)爱奇艺平台会员模式及电视剧《庆余年》的播放情况

爱奇艺公司是爱奇艺平台的运营者,该平台主营视频业务,终端范围包括电脑客户端、手机客户端、平板客户端、上述终端相应的网页端及电视客户端等。根据爱奇艺公司自述,截至2019年第四季度末,爱奇艺各平台的总计订阅会员规模为1.07亿。

爱奇艺平台的订阅会员分为3个类别,即VIP会员、FUN会员和体育会员。FUN会员和体育会员是专门领域会员,VIP会员是全领域会员。VIP会员包括3种,即黄金VIP会员、钻石VIP会员和学生VIP会员。黄金VIP会员的会员权益主要包括内容特权(比如热剧抢先看)、观影特权(比如广告特权)、身份特权和生活特权4类40余项特权。钻石VIP会员和学生VIP会员的会员权益是以黄金VIP会员权益为基础,钻石VIP会员比黄金VIP会员多一项身份特权即“电视大屏权益”,学生VIP会员需要满足年龄条件并有同时登录设备限制。本案中双方诉争的会员权益均是围绕黄金VIP会员权益进行的。

2019年11月26日起,涉案电视剧《庆余年》在爱奇艺平台和腾讯视频平台上同步首播,该电视剧共46集。2019年11月26日至2019年12月10日期间,该电视剧的播出规则为“每周一至周三20点更新2集,VIP会员抢先看6集”。自2019年12月11日起,该电视剧的播出规则更新为“每周一至周三晚20点更新2集,VIP会员抢先看6集;在此基础上,VIP会员可通过付费获得超前点播权益,提前解锁大结局。”经查,电视剧《庆余年》实际播出情况与上述两阶段公示的播出规则一致,即第一阶段,2019年11月26日至2019年12月10日期间,非会员更新至第13集,VIP会员更新至第19集;第二阶段,自2019年12月11日起,非会员实际播出仍旧是每周一至周三20点更新2集,到1月20日更新至大结局,VIP会员实际播出仍旧是抢先看6集,到1月13日更新至大结局,而购买了超前点播服务的VIP会员的实际观影模式为:在VIP会员观影模式基础上,每更新日超前看6集,到1月1日更新至大结局,比未购买超前点播服务的VIP会员提前12天看完全剧。

吴某提交的(2019)沪徐证字第6815号公证书展示了上述第二阶段期间的播出情况:2019年12月19日,在爱奇艺平台上搜索“庆余年”可以找到电视剧《庆余年》,该电视剧海报右上角标注有“VIP”标识,海报右下角显示已经更新至第33集,海报旁边有播出规则、导演、主演、剧集简介及剧集列表等内容,其中播出规则为“每周一至周三20点更新2集,VIP会员抢先看6集”,在剧集列表中,第22集至第27集(共6集)有“VIP”标识,第28集至第33集(共6集)有“超前点播”标识。点击剧集列表中的第28集,进入相应页面,该页面显示有“尊敬的用户:会员可3元解锁本集超前点播特权,提前追剧”字样,该字样正下方设置可点击跳转的“3元购买本集”的标签,该标签正下方显示有“VIP会员尊享权益:免费片库、广告特权、尊贵身份、免费点播”字样。上述事实,有吴某提交的(2019)沪徐证字第6815号公证书、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及庭审笔录等在案佐证。

(二)吴某黄金VIP会员权利中“热剧抢先看”约定内容

2019年6月19日,吴某在爱奇艺平台上激活开通了“黄金VIP会员365天”,会员期间自2019年6月19日至2020年6月18日止。吴某激活开通会员时,爱奇艺平台上提供的是在2018年11月23日更新的《爱奇艺VIP会员服务协议》(以下简称VIP会员协议)。该VIP会员协议及此后历次更新的VIP会员协议(更新至2019年12月18日)中均没有关于“热剧抢先看”的约定。庭审中,双方均认可吴某确实享有VIP会员“热剧抢先看”权益,并一致认同“热剧抢先看”权益以吴某提供的公证书“VIP特权展示页面”中的“热剧抢先看”内容为准。

吴某提交的(2019)沪徐证字第6815号公证书,显示于2019年12月19日,打开爱奇艺平台首页(域名为iqiyi.com),进行登录操作,页面上弹窗中显示有“登录即代表您同意用户协议和隐私政策”字样。登录吴某账户,点击“人像图标”,显示下拉页面中有“黄金VIP会员”“体育会员”等不同标签,点击“黄金VIP会员”,显示说明框中有“查看更多VIP特权,精彩尽在掌握!”标签,点击该标签后进入“会员权益”页面,可以看到“热剧抢先看”标签,点击“热剧抢先看”标签,进入详情页面,该页面包括“服务会员”“权益内容”和“权益展示”三项内容。其中,“服务会员”包括钻石VIP会员、黄金VIP会员和学生VIP会员;“权益内容”载明:“卫视热播电视剧、爱奇艺优质自制剧您可享受提前观看,不用再等待蜗牛般的更新速度,其他人还在等待更新时,你已看完大结局!”“权益展示”显示六幅电视剧海报,其左上角均标注“VIP”,右上角有不标注、有标注“自制”及标注“独播”等字样。 双方虽同意吴某所享有的“热剧抢先看”是以上述公证书载明的“权益内容”为准,但双方对上述“权益内容”的理解存在争议。吴某认为,“权益内容”中载明的“卫视热播电视剧、爱奇艺优质自制剧您可享受提前观看,不用再等待蜗牛般的更新速度,其他人还在等待更新时,你已看完大结局!”的字面意思就是明确了其作为黄金VIP会员可以免费享有观看爱奇艺提供的卫视热播电视剧、爱奇艺优质自制剧的最新剧集的会员权利。爱奇艺公司不同意吴某的上述观点,主张从字面理解,“权益内容”中的相关文字应该理解“提前看”,而不是吴某所理解的“看最新剧集”。同时,主张“热剧抢先看”的会员权益不能仅依靠“权益内容”来确定,还需要结合实际提供服务时的相关文字说明和标识来理解和确认。为此,爱奇艺公司以涉案电视剧《庆余年》海报上的文字说明和剧集列表中的VIP标识进行佐证,提出涉案电视剧《庆余年》在播出期间的“热剧抢先看”权益是“VIP会员抢先看6集”。庭审中,爱奇艺公司对上述主张进行了变更。

此外,爱奇艺公司针对上述主张还一并提交了其他多部影视剧的页面截图,用以证明爱奇艺平台影视剧在播出期间均有页面说明和剧集列表标识,并坚持认为该做法已经成为爱奇艺平台和用户之间的交易习惯,该交易习惯符合互联网视频平台的服务特性,对合同双方均有约束力。吴某则坚持认为以权益内容载明为准,不认可爱奇艺公司的主张。

庭审中,爱奇艺公司另外提出,根据爱奇艺平台“VIP特权展示页面”中的“热剧抢先看”载明的“权益内容”,“热剧抢先看”仅针对“卫视热播电视剧”和“爱奇艺优质自制剧”两类情形。提出涉案电视剧《庆余年》不是由爱奇艺公司制作的,不属于“爱奇艺优质自制剧”,同时认为涉案电视剧《庆余年》在爱奇艺平台上播出前未在电视台卫视频道播出过,亦不属于“卫视热播电视剧”。因此,涉案电视剧《庆余年》不属于“权益内容”中约定的两类情形,吴某不应该享有对涉案电视剧《庆余年》“热剧抢先看”的权益。实际中,吴某能够得到VIP会员“提前看的剧集”的权益,是爱奇艺平台通过涉案电视剧《庆余年》页面说明和剧集列表标识,约定并赋予的权益,再次印证页面说明和剧集列表标识是对双方权利义务的重要约定。吴某不同意上述爱奇艺公司主张。经询问,爱奇艺公司主张所谓“爱奇艺优质自制剧”是以影视剧片尾署名信息(指爱奇艺公司或爱奇艺公司的关联公司为出品单位之一)或者明确的合同约定来进行判断的,否认涉案电视剧《庆余年》属于“爱奇艺优质自制剧”。经当庭勘验,在腾讯视频平台播放的涉案电视剧《庆余年》片尾署名的出品单位中列明有爱奇艺公司。庭审中,爱奇艺公司认为“卫视热播电视剧”是指电视剧先在电视台卫视频道播出,此后视频网站跟播,而涉案电视剧《庆余年》是在爱奇艺平台首播,显然不属于此种情形。

以上事实,有吴某提交的(2019)沪徐证字第6815号公证书,爱奇艺公司提交的(2019)京国信内经证字第02356号、02907号、05776号、08579号公证书,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及庭审笔录等在案佐证。

(三)爱奇艺公司在吴某VIP会员权利期间设置“付费超前点播”条款的情况

吴某激活开通“黄金VIP会员365天”,其会员权利期间自2019年6月19日至2020年6月18日止。当时爱奇艺平台上提供的VIP会员协议系2018年11月23日的协议。

2019年12月8日,爱奇艺公司更新了VIP会员协议,增加了“付费超前点播”条款(即下文中的加粗字体部分),全文为:“关于额外付费的特别说明:当您成功开通VIP会员服务后,您可以观看到爱奇艺平台VIP专享的视频内容,但您理解并同意,除VIP专享内容外仍有少量视频出于版权方等原因需要您额外付费后方可观看,目前主要有如下几种:(1)付费影片,该类影片在您额外付费后方可观看,不支持使用电影点播券;(2)用券影片且您无电影点播券的,爱奇艺平台上有部分影片需要用券观看,您可使用电影点播券进行观看而无需额外付费(爱奇艺每月会根据您的会员等级赠送附带有效期的电影点播券),但当您电影点播券无剩余张数时,该影片需要您额外付费;(3)超前点播剧集,根据爱奇艺实际运营需要,就爱奇艺平台上部分定期更新的视频内容,爱奇艺将提供剧集超前点播的服务模式,会员在进行额外付费后,可提前观看该部分视频内容的更多剧集,具体的点播规则以爱奇艺平台实际说明或提供为准;(4)其他需要额外付费后方可享受的服务内容,如知识课程等。前述需要额外付费的服务内容,爱奇艺会以显著标注向您作出提示。且这些服务内容在您付费成功后有一定期限的使用有效期(具体以购买页面说明为准),建议您及时使用,在有效期满后,无论您是否使用完毕所购的服务内容,爱奇艺不因此向您退还您已支付的费用且不予进行任何形式的补偿/赔偿。”吴某主张上述“付费超前点播”条款未发生法律效力。

2019年12月11日,涉案电视剧《庆余年》超前点播模式开始在爱奇艺平台推出。

2019年12月18日,爱奇艺公司再次更新VIP会员协议,上述与超前点播模式相关的条款未发生变更,协议条目为3.5条(3)。吴某以2019年12月18日的版本协议作为本案诉争的协议依据和权益基础,爱奇艺公司对此不持异议。

爱奇艺公司提出:1.在2019年12月8日更新之前,VIP会员协议已约定有“关于额外付费的特别说明”,其中除了典型的“付费影片”“用券影片”之外,约定有“其他需要额外付费后方可享受的服务内容,爱奇艺会以显著标注向您作出提示”。“付费超前点播”服务符合上述约定,且与额外付费观影等服务在业务模式上无本质区别。2.在设置“付费超前点播”服务时,其已充分进行了提示。具体的提示方式包括在《爱奇艺服务协议》(以下简称用户协议)中进行了版本更新提示,并且提示本次更新内容涉及会员权益。上文中提到用户在爱奇艺平台进行登录操作时,页面弹窗中显示有“登录即代表您同意用户协议和隐私政策”字样,该弹窗中“用户协议”即此处的《爱奇艺服务协议》(以下简称用户协议)。另外,该协议中设有跳转链接,可以链接至VIP会员协议。为此,爱奇艺公司特提供了(2020)京东方内民证字第01931号公证书,该公证书显示:2019年12月30日,在用户协议正文开始部分存在版本更新提示,内容为“爱奇艺集团于前述时间更新了《爱奇艺服务协议》的相关内容。本次更新的内容主要包括:增加了VIP会员服务(包括自动续费服务)的相关内容、更为具体地阐述了爱奇艺集团的联系渠道以及其他文案描述性内容调整等。请您在使用/继续使用爱奇艺集团的产品与/或服务前仔细阅读和充分理解全文,并在同意全部内容后使用/继续使用。”

经查,在吴某开通黄金VIP会员时,当时的VIP会员协议中并不包含有“关于额外付费的特别说明”条款,该条款首次出现在VIP会员协议(2019年7月)中;用户协议中没有出现与“热剧抢先看”或“付费超前点播”相关的条款内容或文字表达。

爱奇艺公司确认,在“付费超前点播”服务推出之前,爱奇艺平台在播放相关影视剧集时,有海报右上角标注“付费”的为付费电影,标注“用券”的为用券电影的情形,且未同时标注有“VIP”标识。

另查,吴某称其并未购买超前点播剧集,爱奇艺公司对此予以认可。

以上事实,有吴某提交的(2019)沪徐证字第6815号公证书,爱奇艺公司提交的(2020)京东方内民证字第01931号公证书、(2020)京国信内经证字第01368号、01369号公证书,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及庭审笔录等在案佐证。

二、“广告特权”与“会员专属推荐”的相关条款事实

(一)“涉案VIP会员协议”中的约定内容

“涉案VIP会员协议”3.3条:“关于爱奇艺会员广告特权的特别说明:您在使用VIP会员服务的过程中,仍将(可能)接触到以各种方式投放的商业性广告或其他类型的商业信息,爱奇艺提供的广告特权仅指可自动为您跳过视频播放前的贴片广告,且您理解并同意部分视频出于版权方等原因,视频的片头仍会有其他形式的广告呈现,上述呈现不视为爱奇艺侵权或违约。除贴片广告外,爱奇艺仍可能以其他方式投放广告或商业信息,如开机广告、创意中插广告、跑马灯广告、片尾广告、植入广告、弹窗广告、暂停广告等,对此您理解并予以接受,同时爱奇艺承诺会尽量降低对您的视频观看体验的影响”(其中加粗字体部分为吴某主张无效的部分)。

“涉案VIP会员协议”3.4条:“关于会员定向推荐内容的特别说明:爱奇艺会向VIP会员用户推荐影视内容、会员福利等,目的是让会员用户了解爱奇艺更多的精彩内容及更好的享有会员权益及服务,该推荐非第三方商业广告,且推荐内容可手动关闭(关闭方法:点击右上角关闭按钮)”。

(二)VIP特权展示页面中的约定内容

(2019)沪徐证字第6815号公证书显示:在VIP特权展示页面,点击“广告特权”标签,该标签由文字“广告特权”“VIP尊享广告特权”及图标“”组成,进入相关页面,该页面包括服务会员、权益内容和权益展示三项内容。其中,服务会员项下包括所有会员;权益内容项下载明:“VIP会员专享广告特权,观看影视内容时,为您节省前贴片广告时间;同时VIP会员可手动跳过精品影视、福利权益等会员专属推荐内容,省时省心不用等待!注:体育视频内容暂不支持此特权服务;部分片源因版权方限制,仍可能会向您呈现不同种类的广告服务,但对您的观影体验影响较小,还请您谅解;会员专属推荐内容关闭方法:点击右上角关闭按钮即可”;权益展示项下,上下列有2幅图片示例,第1幅图片显示有“第一集;会员就是任性,90秒广告为您跳过”字样,第2幅图片显示有“VIP电影推荐”字样及关闭按钮。

(三)爱奇艺平台影视剧集内容播放涉及“会员专属推荐”的情况

VIP会员在爱奇艺平台上观看影视剧集,在影视剧集内容播放前,出现的自动跳过的广告,符合前述会员权益中第1幅图片示例;出现的会员专属推荐(内容为VIP会员热剧及会员专享权益),符合前述会员权益中第2幅图片示例,可以手动关闭。

关于“广告特权”的会员权益内容,吴某主张以前述会员特权中关于“广告特权”的权益内容和“涉案VIP会员协议”中3.3条“自动为您跳过视频播放前的贴片广告”表述为准。吴某认为,广告特权的图标“”是无广告的意思,该特权的权益内容应当解释为“自动跳过所有广告”。爱奇艺公司不同意吴某对于权益内容的解释,主张该权益内容应当以前述会员特权中关于“广告特权”的权益内容和“涉案VIP会员协议”中3.3条全部内容为准。

以上事实,有吴某提交的(2019)沪徐证字第6815号公证书、爱奇艺公司提交的关于VIP专享推荐内容的时间戳认证保全,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及庭审笔录等在案佐证。

三、与本案相关的其他VIP会员协议条款

“涉案VIP会员协议”相关约定如下:

(一)其他吴某主张无效的条款

1.关于导言第二款:“爱奇艺已经以下划线或其他合理方式提示您重点阅读协议中与您的权益(可能)存在重大关系的条款(包括相关免除或限制责任条款等)。同时,双方同意前述免责、限制责任条款不属于《合同法》第40条规定的‘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即您和爱奇艺均认可前述条款的合法性及有效性,您不会以爱奇艺未尽到合理提示义务为由而声称协议中条款非法或无效。”(其中加粗字体部分为吴某主张无效的部分)

2.关于协议3.1条:“爱奇艺VIP会员权益,即爱奇艺为VIP会员提供的专门服务,包括影视内容提前看、广告特权、VIP高清视觉体验、杜比全景声、赠送影片等,具体以爱奇艺平台上VIP特权页面的说明或爱奇艺实际提供为准,本协议项下的会员权益名称与页面的说明不一致的,不影响会员所实际享受的会员权益的内容。您理解并同意,鉴于VIP会员类型的多样性,不同类型的会员享有不同的会员权益;同一类型的VIP会员服务分为不同等级,不同等级之间的会员权益存在差异;不同类型的VIP会员服务适用的用户设备终端亦可能有所差异;因会员开通方式的不同亦可能导致会员权益不同,具体以爱奇艺的页面说明或爱奇艺实际提供为准。爱奇艺有权基于自身运营策略变更全部或部分会员权益、适用的用户设备终端。就前述权益调整,爱奇艺将在相应服务页面或以其他合理方式进行通知,您也可通过爱奇艺官方渠道查询最新的会员权益内容。”(其中加粗字体部分为吴某主张无效的部分)

3.关于协议10.2条:“如就本协议的签订、履行等发生任何争议的,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双方同意,解决争议时,应以您同意的最新《爱奇艺VIP会员服务协议》为准。”(其中加粗字体部分为吴某主张无效的部分)

(二)其他与本案相关条款

1.关于协议1.2条:“本协议为《爱奇艺服务协议》、《爱奇艺隐私政策》的补充协议,是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协议如与前述协议发生冲突的,以本协议为准。爱奇艺VIP会员中心已有和未来不时发布的与VIP会员服务相关的协议、各类公告、页面说明和规范流程、问题解答等内容均构成本协议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爱奇艺与VIP会员均都应当受本协议以及《爱奇艺服务协议》、《爱奇艺隐私政策》的约束。”

2.关于协议2.3条:“您知悉并同意,VIP会员服务系网络商品和虚拟商品,采取先收费后服务的方式,会员费用是您所购买的会员服务所对应的网络商品价格,而非预付款或者存款、定金、储蓄卡等性质,VIP会员服务一经开通后不可转让或退款(如因VIP会员服务存在重大瑕疵导致您完全无法使用等除外)。您可以通过登录爱奇艺VIP会员中心免费查询您的账号信息详情,包括已开通的VIP会员服务内容、服务期限、消费记录等。”

3.关于协议4.4条:“您在购买VIP会员服务(包括自动续费服务)之前应仔细核对账号信息、购买的服务内容、价格、服务期限等信息。VIP会员服务费用在您支付完成后,不可转让,且不予退还(如因VIP服务存在重大瑕疵导致您完全无法使用等除外)。”

4.协议6.2条,“如协议发生变更,但您不同意变更的内容的,您有权选择停止使用VIP会员服务。如您在变更后的协议生效后仍继续使用VIP会员服务的,则视为您已经同意变更的全部内容。”

经查,根据WORD软件字数统计,“涉案VIP会员协议”总字数约为9640字,其中下划线部分字数约为6440字。爱奇艺公司主张下划线部分是重点提示内容,吴某对此不予认可。

2020年1月20日,爱奇艺公司再次更新VIP会员协议,相较于2019年12月18日版本的VIP会员协议,此次更新的文本更改了上一版本中导言第二款,并删除了10.2条中吴某主张无效的部分。

吴某提出如果VIP会员不同意VIP会员协议,那么爱奇艺公司是不会退钱的。对此,爱奇艺公司解释称,爱奇艺平台的会员取得有多种渠道,比如在其他合作伙伴处消费积分进行兑换,因此,VIP会员退费时,不能以“一刀切”的方式解决,只能通过联系客服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解决。

以上事实,有吴某提交的(2019)沪徐证字第6815号公证书、爱奇艺公司提交的多个版本的《爱奇艺VIP会员服务协议》、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及庭审笔录等在案佐证。

另查,吴某为上述(2019)沪徐证字第6815号公证书支出公证费1500元。以上事实,有吴某提交的公证费发票在案佐证。

本院认为:互联网技术的大发展日益改变着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依靠互联网技术,人们对于工作、生活的差异化需求得到逐步满足,个性化表达得以实现。互联网产业立足于人的需求,服务于人的需求,得益和发展于人的需求。作为文化产品提供者和服务者的视频平台,为满足社会公众多元的文化需求,贴合用户,催生差异化、配适性的个性化服务,探索新的商业模式,本无不妥,但是应当遵循商业规则、尊重用户感受,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不得损害用户依照法律或者约定享有的权利。

本案中,爱奇艺公司对享有“热剧抢先看”VIP会员权益的协议,增加了“付费超前点播”条款的行为,引发了争议。吴某作为爱奇艺公司主打的会员模式中的黄金VIP会员,在观看爱奇艺公司推出的相关影视剧集时,认为其已有的“热剧抢先看”VIP会员权益已经包含“看最新剧集”的内容,爱奇艺公司推出的“付费超前点播”模式,使其需要额外付费才能“看最新剧集”,损害了其会员权益,爱奇艺公司则认为“付费超前点播”是一种创新的商业模式,属于新的会员权益,并不造成对吴某已有会员权益的损害。

根据双方的诉辩意见及本院查明的事实,本案的争议焦点为:一、“涉案VIP会员协议”导言第二款相关内容的效力;二、爱奇艺公司提供“付费超前点播”服务是否构成对其约定义务的违反;三、爱奇艺公司提供的影视剧片头存在“会员专属推荐”是否构成违约行为;四、爱奇艺公司是否承担责任、如何承担责任。下面分别论述如下:

一、“涉案VIP会员协议”导言第二款相关内容的效力

(一)“涉案VIP会员协议”是否构成格式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格式条款的法律特征有两点:一是该条款在订约以前就已经预先制订出来,而不是经双方当事人反复协商制订而成,二是该条款属于在订立合同时不能协商的内容。本案中,“涉案VIP会员协议”是爱奇艺公司基于“一对众”的网络服务平台的特有产业模式,预先拟定并面向众多VIP会员重复使用的条款;VIP会员对于VIP会员协议只能“接受或走开”,不能与爱奇艺公司进行协商。综合以上特征,本院认定“涉案VIP会员协议”属于格式条款。

需要说明的是,爱奇艺公司于2020年1月20日更新了“涉案VIP会员协议”。吴某主张的导言第二款相关内容已发生了变化,考虑到“涉案VIP会员协议”已经施行一段时间的客观事实,且审理中双方当事人对上述原条款存在争议,故相关条款是否有效对于该施行期间仍旧有判断的必要性,本院仍需对导言第二款的效力进行认定。

(二)导言第二款相关内容的效力认定

“涉案VIP会员协议”导言第二款约定:“爱奇艺已经以下划线或其他合理方式提示您重点阅读协议中与您的权益(可能)存在重大关系的条款(包括相关免除或限制责任条款等)。同时,双方同意前述免责、限制责任条款不属于《合同法》第40条规定的“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即您和爱奇艺均认可前述条款的合法性及有效性,您不会以爱奇艺未尽到合理提示义务为由而声称协议中条款非法或无效。”(其中加粗字体部分为吴某主张无效的部分)

对于“双方同意前述免责、限制责任条款不属于《合同法》第40条规定的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部分,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该内容属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允许合同当事人排除适用。导言第二款部分内容属于对合同法第四十条的排除适用,故“涉案VIP会员协议”导言第二款中前述内容无效。

对于“即您和爱奇艺均认可前述条款的合法性及有效性,您不会以爱奇艺未尽到合理提示义务为由而声称协议中条款非法或无效。”部分,合同法第三十九第一款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据此,本院认为,格式条款的提示义务是格式条款提供方必须应尽的法定责任,需要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合同相对方注意。本案中,爱奇艺公司以格式条款提供方的地位,要求合同相对方承诺放弃以爱奇艺公司未尽到合理提示义务为由而主张格式条款非法或无效,从而达到免除或者降低其法定义务的目的,属于用格式条款的形式来拟制其已尽到法定义务的情形,实质是通过格式条款,排除合同相对方的法定权利,规避了应尽的法定义务。爱奇艺公司在“涉案VIP会员协议”中,为履行提示义务而标注下划线的文字,比不标注下划线的文字多出一倍,无法认定其已经尽到合理的提示义务。综上,前述内容应属无效。

二、爱奇艺公司提供“付费超前点播”服务是否构成对其约定义务的违反

吴某主张爱奇艺公司在其会员期间以“付费超前点播”的方式另行对其收费,构成违约。

在对上述焦点进行判断时,必须对爱奇艺公司在2019年12月8日的VIP会员协议中增加“付费超前点播”条款的行为,进行法律属性的前提性判断,即增加“付费超前点播”条款是否属于对合同的变更。

合同的变更是指在保持原有合同关系的基础上使合同内容发生变化,其实质是原合同权利义务的调整或改变。如果变化的相关内容,没有改变原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则该内容不属于对原合同的变更,应属于新的权利义务关系的缔结,即形成一个新合同或交易。

本案中,VIP会员协议中增加的“付费超前点播”条款,对既有的VIP会员的“热剧抢先看”条款,属于合同的变更,还是属于新合同的缔结,成为需要厘清的问题。

(一)VIP会员“热剧抢先看”权益内容中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审理中,经双方认可的、吴某享有的黄金VIP会员“热剧抢先看”的“权益内容”为:“卫视热播电视剧、爱奇艺优质自制剧您可享受提前观看,不用再等待蜗牛般的更新速度,其他人还在等待更新时,你已看完大结局!”吴某将上述约定解释为:其作为黄金VIP会员,可以免费观看爱奇艺平台提供的卫视热播电视剧、爱奇艺优质自制剧的最新剧集。而爱奇艺公司否认这样的主张,坚持认为上述文字表述,不是承诺向黄金VIP会员提供“最新”剧集,吴某只是享有“提前看”相关影视剧的会员权利。

双方当事人因合同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情形,在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中加以了规定,即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同时,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本案中,吴某所享有的“热剧抢先看”权益内容属于格式条款。结合本案争议情况,应当适用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五条和第四十一条进行合同解释的相关条款内容为:“卫视热播电视剧、爱奇艺优质自制剧您可享受提前观看,不用再等待蜗牛般的更新速度,其他人还在等待更新时,你已看完大结局!”对此,本院将从以下层面加以研判:

第一,从“权益内容”使用的词句看,需要从对“卫视热播电视剧、爱奇艺优质自制剧”的合理判断和“您可享受提前观看,不用再等待蜗牛般的更新速度,其他人还在等待更新时,你已看完大结局”的通常性文义理解进行判断。

1.涉案电视剧《庆余年》是否属于“卫视热播电视剧、爱奇艺优质自制剧”范畴。审理中,爱奇艺公司提出,吴某享有的VIP会员权益中的“热剧抢先看”仅针对“卫视热播电视剧”和“爱奇艺优质自制剧”两类情形。提出涉案电视剧《庆余年》不是由爱奇艺公司制作的,不属于“爱奇艺优质自制剧”,并主张“爱奇艺优质自制剧”是以影视剧片尾署名信息(指爱奇艺公司或爱奇艺公司的关联公司为出品单位之一)或者明确的合同约定来进行判断的。经查,在腾讯视频平台播放的电视剧《庆余年》片尾署名的出品单位中列明有爱奇艺公司。所以,涉案电视剧《庆余年》属于“爱奇艺自制剧”。

所谓“优质”,爱奇艺公司在制定格式条款时完全可以通过清晰的文字予以界定。在爱奇艺公司并未事先明确“优质”的含义,而“优质”本身又属于无法明确量化的主观词语的情形下,从有利于合同相对方的角度进行理解,吴某享有的VIP会员权益中“热剧抢先看”所指向的“爱奇艺优质自制剧”应包含所有的爱奇艺自制剧。结合本案情形,本院认定涉案电视剧《庆余年》属于吴某享有的VIP会员权益中“热剧抢先看”所指向的“爱奇艺优质自制剧”范畴内。同理,对爱奇艺公司未事先明确约定“卫视热播电视剧”含义的做法,本院亦不认同。

2.对“您可享受提前观看,不用再等待蜗牛般的更新速度,其他人还在等待更新时,你已看完大结局”的文义理解。根据“热剧抢先看”中内容,遵循格式条款中的通常理解,上述语句的含义应当被理解为,所有VIP会员比非VIP会员,享有在先观看所有的已经更新的卫视热播电视剧、爱奇艺优质自制剧的会员权益。具体到本案中,这是爱奇艺公司向含吴某在内的VIP会员提供优先权利的承诺,即不得赋予其他人优先于含吴某在内的VIP会员而提前看剧的权利。

第二,从爱奇艺平台整体的会员体系来看,黄金VIP会员被承诺的“热剧抢先看”权益,没有被FUN会员、体育会员,钻石VIP会员和学生VIP会员等其他会员所超越。

综上,“热剧抢先看”权益,是指观看爱奇艺平台提供的卫视热播电视剧、爱奇艺优质自制剧最新剧集的权利。“热剧抢先看”包含在黄金VIP会员权益中,吴某享有该会员权益,无需额外付费。

对于爱奇艺公司提出的“付费超前点播”服务符合双方合同中“关于额外付费的特别说明”条款的约定,且与额外付费观影等服务在业务模式上无本质区别的辩论意见。对此,本院认为,一是,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在吴某开通黄金VIP会员时,当时的VIP会员协议中并不包含有“关于额外付费的特别说明”条款。该条款首次出现在VIP会员协议(2019年7月)中,具体情形为除专享内容外,仍有少量视频,主要有付费影片和用券影片,出于版权方等原因,需要VIP会员额外付费后方可观看。该条款中包含有“其他需要额外付费后方可享受的服务内容,爱奇艺会以显著标注向您作出提示”内容。二是,即使从该条款的约定来看,“关于额外付费的特别说明”条款所涉及到的观影范围与VIP会员“热剧抢先看”的观影范围(即卫视热播电视剧、爱奇艺优质自制剧)可以区分。且从爱奇艺平台提供的相关影视剧页面资料看,付费影片和用券影片会在展示海报上分别标注“付费”和“用券”标识,而“热剧抢先看”“权益展示”海报上则标有“VIP”标识,故实际观影时亦可以清晰区分。庭审中,爱奇艺公司也认可上述标识不会同时标注。涉案电视剧《庆余年》作为“爱奇艺优质自制剧”,播出时海报已经明确标注有“VIP”标识,因此该剧在VIP会员“热剧抢先看”的观影范围之内。三是,在卫视热播电视剧、爱奇艺优质自制剧范围内,爱奇艺公司设置的“付费超前点播”已经包含在吴某既有的VIP会员“热剧抢先看”的权益之中。而“热剧抢先看”的权益已经在双方合同范围内,不能再“额外付费”。因此,爱奇艺公司不能依据上述条款在卫视热播电视剧、爱奇艺优质自制剧范围内设置“付费超前点播”剧集,对其主张不予支持。

(二)单方变更条款的效力问题

VIP会员协议中增加“付费超前点播”条款必然会改变原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在上述范围内,增加“付费超前点播”条款的性质属于合同的变更,需要满足合同变更的条件。

1.“涉案VIP会员协议”第3.1条的效力问题

“涉案VIP会员协议”第3.1条约定:“爱奇艺有权基于自身运营策略变更全部或部分会员权益、适用的用户设备终端。”吴某认为该协议的单方变更约定,明显违反公平原则应属无效。爱奇艺公司认为单方变更的条款契合网络服务平台的特点,不损害双方权益。

本院认为,网络技术的发展,打破了地理隔绝,联结了不同群体的需求,支撑起面向不特定个体的服务模式。作为在互联网时代产生的、满足社会公众多元观影需求的服务型网络平台,基于用户需求、技术发展、商业运营等因素,适时调整服务内容、更新服务模式,有其行业必要性和现实合理性。且合同当事人通过合同条款,为自己保留单方面变更合同的权利,属于当事人合同自由的组成部分。有鉴于此,网络服务平台基于其服务模式的特点,以格式条款的方式,约定单方变更条款,形式上并无不妥。需要强调的是,根据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网络服务平台约定单方变更的条款,应当以不损害用户权益为前提。

本案中,爱奇艺公司对该条款中约定其可以“基于自身运营策略变更全部或部分会员权益、适用的用户设备终端”的内容,该条款本身没有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因此,对吴某主张该条款无效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但因该条款缺乏对不损害合同相对方利益的约束性内容的约定,在具体适用该单方变更条款时,基于公平原则,爱奇艺公司负有不损害合同相对方利益的当然法律义务。综上,本院认为,爱奇艺公司可以设立单方变更权,但是该项合同权利的解释受到合同法公平原则的制约。

2.单方增加“付费超前点播”条款的行为的效力问题

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爱奇艺平台单方变更合同条款,在涉案电视剧《庆余年》的播放过程中,推出“付费超前点播”服务,使黄金VIP会员的享受到的观影体验远远低于预期,显著地降低了黄金VIP会员观看影视剧的娱乐性和满足感,实质性损害了黄金VIP会员的主要权益。因此,本案中,爱奇艺公司单方增加“付费超前点播”条款的行为不发生变更合同的效力。

(三)双方协商一致变更的问题

合同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本案中,“涉案VIP会员协议”第10.2条相关内容约定,“双方同意,解决争议时,应以您同意的最新《爱奇艺VIP会员服务协议》为准”。根据上述条款,最新会员服务协议需经会员同意才能在双方之间具有合同约束力,该约定符合上述合同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应属有效。

“涉案VIP会员协议”及用户登录爱奇艺平台的过程中均出现了“同意”的相关内容,因此,对于双方协商一致变更合同的条件是否达成的问题有必要进一步判断。

“涉案VIP会员协议”第6.2条约定:“如协议发生变更,但您不同意变更的内容的,您有权选择停止使用VIP会员服务。如您在变更后的协议生效后仍继续使用VIP会员服务的,则视为您已经同意变更的全部内容。”在本院上文已经论述爱奇艺公司单方增加“付费超前点播”条款的行为不发生变更合同效力的前提下,本院必须继续讨论在吴某与爱奇艺公司之间,是否成立双方协商一致变更合同的关系,即如果吴某继续使用爱奇艺平台,是否可以视为其已经同意变更的内容。

从字面看,“涉案VIP会员协议”第6.2条约定“如协议发生变更,但您不同意变更的内容的,您有权选择停止使用VIP会员服务。”的内容并无不妥。但是,结合“涉案VIP会员协议”第2.3条和第4.4条的规定内容,“服务费用在您支付完成后,不可转让,且不予退还(如因VIP服务存在重大瑕疵导致您完全无法使用等除外)”,可以得出爱奇艺公司在“涉案VIP会员协议”中没有提供给VIP会员便捷解除合同,退还VIP会员费的有效渠道,导致即便会员不同意变更的内容,其解除VIP会员协议的权利形同虚设,构成对VIP会员权利的实质损害。

在合同解除权受到限制的情况下,“涉案VIP会员协议”6.2条紧接着单方面约定“如您在变更后的协议生效后仍继续使用VIP会员服务的,则视为您已经同意变更的全部内容。”当然违反合同法的公平原则。因为在于己不利、被动适用的合同条款中,合同相对方“真实意思表示”的“同意”,必须是积极的、明确的、可以被共同认知的具体行为或者具体表达。所谓会员“继续使用爱奇艺平台,视为其已经同意变更的内容”,因缺乏实质公正,不能视为双方协商一致的变更。

同理,当用户进行爱奇艺平台的登录操作时,用户已经登录的行为,亦不能认为是同意用户协议链接下的VIP会员协议及其变更的内容。用户的同意仍需以明示同意为前提。

审理中,在爱奇艺平台用户登录的过程中,页面中有弹窗、弹窗中有文字提示,这种明示且便捷的方式,证明爱奇艺公司有技术能力和实践能力,可以为观影用户提供便捷的服务。上述便捷的技术能力和实践能力,完全可以同时运用到VIP会员在订立合同、变更合同、解除合同等各环节中去,爱奇艺公司可以且应当全面地、有效地运用相关技术,提高服务质量,避免纠纷的产生。

综上所述,本案中,爱奇艺平台的相关行为,既不成立单方变更合同,又不成立协商一致变更合同,爱奇艺公司2019年12月8日增加的“付费超前点播”条款对吴某不发生法律效力。在此基础上,爱奇艺公司在卫视热播电视剧、爱奇艺优质自制剧范围内,推出“付费超前点播”服务违反了其与吴某之间“热剧抢先看”的约定,是对其“热剧抢先看”会员权益完整性的切割,实质性缩减了会员权益。爱奇艺公司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三、爱奇艺公司提供的影视剧片头存在“会员专属推荐”是否构成违约行为

“涉案VIP会员协议”第3.3条中“您理解并同意部分视频出于版权方等原因,视频的片头仍会有其他形式的广告呈现,上述呈现不视为爱奇艺侵权或违约。”部分,是关于广告特权的具体约定,该约定既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又未违背公序良俗,属于当事人享有的合同自由的范畴,应属有效。

吴某主张“会员专属推荐”虽然名为“推荐”,但是实属“会员专属广告”,且该“会员专属推荐”需要手动关闭,故爱奇艺公司违反了免广告、自动跳过片头广告的“广告特权”约定。

对此,本院认为,“涉案VIP会员协议”中明确约定了“广告特权”和“会员专属推荐”的具体内容(第3.3条、第3.4条);在VIP会员权益介绍页面中,爱奇艺公司通过文字描述和图片示例的方式明确说明了“广告特权”的具体权益内容。爱奇艺平台影视剧片头存在的“会员专属推荐”符合上述约定,爱奇艺公司并未违约。至于“会员专属推荐”的性质,与爱奇艺公司是否违约不存在关联性。在VIP会员权益介绍页面中,“”图标,与“免广告”这样的词语并不存在一一对应性,应当注意到,图标的使用是为了简洁叙事,与图标同时出现的文字及进入相关页面后具体的文字表述,共同构成了相关的约定,在清楚的书面文句与含糊不清的图标之间,书面文句优先。综上,吴某的上述关于爱奇艺公司违约的主张不能成立,对其相应继续履行的诉讼请求亦不予支持。

四、爱奇艺公司是否承担责任、如何承担责任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本案中,爱奇艺公司推出“付费超前点播”服务违反了其与吴某之间“热剧抢先看”的约定,爱奇艺公司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

关于吴某请求判令“爱奇艺”取消超前点播功能,向其提前供应包括“庆余年”在内的所有卫视热播电视剧、爱奇艺自制剧一节。本院认为,“付费超前点播”是爱奇艺公司商业模式的探索,该模式本身不违反法律规定,故对于吴某要求取消“超前点播”的请求,没有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针对吴某提出的“向其提前供应包括‘庆余年’在内的所有卫视热播电视剧、爱奇艺自制剧”的请求,其明确为“享有爱奇艺平台卫视热播电视剧、爱奇艺自制剧已经更新的剧集的观看权利”,系要求爱奇艺公司承担继续履行的法律责任。庭审中,吴某明确要求延长一段时间会员权益。本院认为,吴某原会员期限在审理期间已经临近届满,在原合同期限内继续履行不足以实现吴某的合同权益,本院根据吴某受到的实际影响酌情确定延长会员权益的时间,判令爱奇艺公司在该延长期限内承担继续履行原合同的义务。

吴某支出的公证费属于因爱奇艺公司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于法有据,本院予以全额支持。

综上所述,第一,“涉案VIP会员协议”属于格式条款。“涉案VIP会员协议”导言第二款部分,该内容无效。“涉案VIP会员协议”第3.1条部分,爱奇艺公司可以设立单方变更权,但是该项合同权利的解释受到合同法公平原则的制约,即爱奇艺公司在享有单方变更权的同时,也有不损害合同相对方利益的当然法律义务。应当明确,爱奇艺公司在依据该条款行使单方变更权时,如果损害了合同相对方的权益,其单方变更行为不发生法律效力。“涉案VIP会员协议”第3.3条部分和“涉案VIP会员协议”第10.2条部分,既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又未违背公序良俗,属于当事人享有的合同自由的范畴,应属有效。

第二,爱奇艺公司在卫视热播电视剧、爱奇艺优质自制剧范围内,推出“付费超前点播”服务违反了其与吴某之间“热剧抢先看”的约定,爱奇艺公司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

第三,爱奇艺平台在影视剧中播放的“专属推荐内容”符合合同约定,爱奇艺公司并未违约。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爱奇艺公司在继续推出新的服务模式时,其平台效益的最大化实现,应当建立在遵循法律规定的基础之上。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七十七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本院判决如下:

一、确认《爱奇艺VIP会员服务协议》(更新时间为2019年12月18日)导言第二款中“双方同意前述免责、限制责任条款不属于《合同法》第40条规定的‘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即您和爱奇艺均认可前述条款的合法性及有效性,您不会以爱奇艺未尽到合理提示义务为由而声称协议中条款非法或无效。”内容无效;

二、确认《爱奇艺VIP会员服务协议》(更新时间为2019年12月18日)第3.5条中“超前点播剧集,根据爱奇艺实际运营需要,就爱奇艺平台上部分定期更新的视频内容,爱奇艺将提供剧集超前点播的服务模式,会员在进行额外付费后,可提前观看该部分视频内容的更多剧集,具体的点播规则以爱奇艺平台实际说明或提供为准。”对原告吴某不发生效力;

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吴某连续15日提供爱奇艺平台吴某原享有的“黄金VIP会员”权益,使其享有爱奇艺平台卫视热播电视剧、爱奇艺优质自制剧已经更新的剧集的观看权利;

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吴某公证费损失1500元;

五、驳回原告吴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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